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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申报广州开发区2017年度下半年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
来源:广州开发区金融 | 作者:pro7686cd | 发布时间: 2017-10-22 | 1390 次浏览 | 分享到:
区内各有关企业:

     为促进科技、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,推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,根据《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促进科技、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》(穗开管办〔2016〕26号)、《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》(穗开管办〔2017〕4号)、《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》(穗开管办〔2017〕5号)、《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》(穗开管办〔2017〕6号)的规定,我局现组织申报2017年度下半年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。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    一、申报项目

    (一)企业上市奖励。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企业给予奖励。

    (二)“新三板”挂牌奖励。对在“新三板”挂牌的企业给予奖励,进入最高层的挂牌企业,再给予相应奖励。

    (三)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奖励。股份制公司和有限公司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分别给予相应奖励。

    (四)上市企业再融资奖励。区内上市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通过配股、增发等方式成功再融资的,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‰进行奖励。

    (五)“新三板”企业融资奖励。对挂牌企业通过在“新三板”定增等方式成功实现融资的,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‰进行奖励。

    (六)并购费用补贴及并购贷款贴息。对区内上市企业、“新三板”挂牌企业、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、“瞪羚”企业及其他大中型企业并购时实际发生的法律、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,给予50%的补贴。

    对商业银行机构为区内上市企业、“新三板”挂牌企业、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、“瞪羚”企业及其他大中型企业开展并购发放的一年期(含)以上的并购贷款,按贷款项目给予年利率1.5%的贷款贴息。

    (七)债券市场融资贴息。对区内企业通过公司债券、企业债券、中期票据、短期融资券、超期融资券、中小企业私募债和集合票据等债券品种进行直接融资的,债券存续期内按照融资金额给予分档分段贴息。

上述项目的办事指南,请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(http://zcdx.gdd.gov.cn)查阅。

    二、办理时间

    1、申报辅导期。企业在组织申报材料的过程中,如有疑问的,可在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18日(上午:8:45-11:45;下午:1:30-4:45,下同)向区金融工作局咨询。地址: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B栋6楼金融服务处。

    2、材料申报期。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系统(http://zcdx.gdd.gov.cn)于2017年10月19日至2017年10月27日开放申报。地址: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。

    3、逾期将不再受理,视为企业自动放弃申报。

    三、申报流程

    (一)申请人访问http://zcdx.gdd.gov.cn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,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,申请事项预审。“政策兑现”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,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《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》,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“政策兑现”窗口递交,正式提出申请;“政策兑现”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,予以收件。

    (二)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,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,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;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,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。

    (三)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,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,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研究室“政策兑现”窗口。

    (四)政策研究室通知申请人前往“政策兑现”窗口领取批复文件,申请人提交申请资金拨付的请示、收款发票或收据。政策研究室收齐上述资料后转交业务主管部门。

    (五)业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金拨付的函、收款发票或收据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。

    (六)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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