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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启动,须同时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!
来源: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hvymP4hwzmn85bYffJJsnw | 作者:pro7686cd | 发布时间: 2022-09-08 | 546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重点摘要

根据《暂行办法》规定,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,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。鉴于今年《暂行办法》首次实施,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,须同时开展创新性中小企业自评。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,同时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、上传相关佐证材料,完成自评和申请。



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

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

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




粤工信融资函〔2022〕38号


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:

  

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《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》(工信部企业〔2022〕63号,以下简称《暂行办法》)要求,我厅制定了《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(2022年版)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,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,并就今年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

一、条件标准

  

(一)应在广东省工商注册登记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
  

(二)符合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;

  

(三)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,提供的产品(服务)不属于国家禁止、限制或淘汰类,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(含网络安全、数据安全)、质量、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(以上统称合规经营);

  

(四)坚持企业自愿原则,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。

  

二、组织实施

  

(一)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

  

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,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、上传相关佐证材料,完成自评(不需提交纸质材料)。

  

(二)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

  

根据《暂行办法》规定,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,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。鉴于今年《暂行办法》首次实施,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,须同时开展创新性中小企业自评。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,同时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、上传相关佐证材料,完成自评和申请。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需同时提交纸质材料,请按附件4要求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两份(申请表可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),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保持一致。

  

(三)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

  

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管理的2019年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,需于本次开展复核。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,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、上传相关佐证材料,完成复核申请,提交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纸质材料(参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)。

  

根据《暂行办法》规定,深圳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,有关结果及时报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。

  

三、工作要求

  

(一)今年是《暂行办法》和《实施方案》初次实施,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,加强政策研究,加大宣贯力度,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,广泛动员企业申报,形成规模优势,为推进我省产业基础高级化、产业链现代化,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。

  

(二)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,坚持条件标准,严格审核把关,确保申报质量。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请于10月10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函和汇总表(附件1)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;于10月21日前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(复核)推荐函和汇总表(附件2、3)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。

  

(三)企业线上申报地址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(https://zjtx.miit.gov.cn/),目前正在进行测试,将于近期上线,请各地随时关注,待上线后我厅也将及时提醒。


 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

  2022年8月22日




  附件   




附件1: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.xlsx


附件2: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.xlsx


附件3: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.xlsx


附件4: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(复核)纸质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.docx


附件5:申报流程图.docx


附件6: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.docx


附件7:战略性产业集群及对应行业.doc


附件8: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(2022年版).doc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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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广东专精特新、金佳誉财税代理管家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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